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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次数:60
核心提示:  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记者孔祥鑫)为多渠道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住宿问题,促进职住平衡,北京市住建委会同
  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记者孔祥鑫)为多渠道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住宿问题,促进职住平衡,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的《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于15日发布实施。   据介绍,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该意见明确其主要来源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或改建;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各区结合区域规划调整需要,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   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应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根据意见,运营主体应当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用工单位须位于北京市且在北京市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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