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20日电 (记者 于立霄)为保护和恢复北京四合院的历史风貌,改善老城区民众的居住环境,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提出,要有序推进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腾退,鼓励通过平移置换实施整院腾退。
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其中重点对加强直管公房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积极推动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腾退和修缮提出了具体办法。
直管公房是指通过接管、收购、新建等方式形成,在市、区两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政府授权的单位名下的公有房屋。
《意见》指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直管公房,严禁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
为推动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腾退和修缮,北京市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承租人申请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并由经营管理单位收回的,经营管理单位适当给予承租人货币补偿。承租人交回使用权后,可以申请购买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或承租公租房,符合条件的优先配售配租。
为更好地保护传统四合院和老城肌理,考虑到有些居民在老城院落居住了一辈子,存在故土难离,留住乡愁的心情。《意见》提出,东城、西城区政府制定鼓励承租人平移置换到其他院落直管公房居住的相关政策,改善其居住环境,实施整院腾退和修复。
《意见》提出,要建立恢复性修建机制。对完成腾退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恢复胡同四合院原有布局,拆除违法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具备条件的房屋或院落,依据保护规划及相关导则,经批准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私挖乱建。经营管理单位要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完成恢复性修建的房屋进行合理经营利用。
为改善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居民的居住条件,《意见》提出,对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自愿拆除自建房并将户口迁出的,可由区政府直接配租公租房。
《意见》表示,要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平房自管产腾退。历史文化街区的自管公房单位与相关区政府协商移交自管公房产权并转化为直管公房后,其承租人自愿腾退或平移置换的,可按照上述政策办理。
据了解,2013年到2017年期间,北京市东、西城区通过修缮、原地回迁及外迁安置等方式累计完成5万余户,外迁安置1.3万余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