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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共享 欲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7  浏览次数:42
核心提示:  中新网海口7月5日电 (记者 洪坚鹏)记者从5日举行的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新闻发布会

  中新网海口7月5日电 (记者 洪坚鹏)记者从5日举行的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了实施“办法”,对公共信息资源从编目、采集、共享等全过程制定了有关管理规范,以规范和促进海南省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推动公共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这也是第一次对海南省数据开放明确提出相关要求,填补海南大数据开放政策法规的空白。

  据介绍,“办法”在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将信息资源共享从“政务信息资源”定义范围扩展至“公共信息资源”,适用范围从政务部门扩展到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对提升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效益,并从七个主要方面对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办法”提出,要完善体制机制,全面实行公共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和负面清单审核制度,规范数据采集行为,防范过度采集和侵害个人隐私的数据采集行为,以及理清信息资源权属以及信息共享权责等。

  海南省工信厅总工程师董学耕在发布会上介绍,“办法”的出台,有望打破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各自为政、“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现状,也推动解决了各政务部门不敢、不愿、不会共享等问题。对于只有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信息资源才不予共享,在负面清单之外,信息资源应共享尽共享。

  他表示,数据开放是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基础,海南省数据开放刚刚起步,数据红利没有充分释放,数据创新应用和增值性开发的环境还未形成。“办法”首次对海南省数据开放明确提出相关要求,明确数据开放的原则,规范数据开放行为,填补了海南省大数据开放政策法规的空白,将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

  “办法”中还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督办机制、监督问责机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增强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的约束力,多举措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政策落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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