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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最强高温来袭 多地要求切实发放防暑降温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6  浏览次数:53
核心提示:  中新网北京7月16日电 连日来,从西到东,从南到北,全国多地被大范围、长时间的高温天气笼罩,气象专家称,这将是今年以来范

  中新网北京7月16日电 连日来,从西到东,从南到北,全国多地被大范围、长时间的高温天气笼罩,气象专家称,这将是今年以来范围最广、强度最强的一次高温过程。烈日炎炎,全国多地要求切实落实高温保障的相关制度,严肃查处未按规定标准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等行为。

  今年来最强高温天气持续“炙烤”

  “出门五分钟,流汗两小时”,连日来,因为高温,互联网上的段子手们又在调侃炎热的天气,时下全国多地正在经历今年来范围最大、强度最强的一次高温天气过程。

  从13日开始,黄淮、江淮、江南一带率先进入高温炙烤之后,14日至15日,高温天气迅速扩展至江汉、四川盆地东部、华北甚至东北南部,烈日炙烤的范围不断扩大。

  中国气象局网站显示,记者统计,从15日9时至18时,全国范围内有近50个地级市处于高温预警之中,湖南、湖北、山东等省份的省级气象部门还在全省范围内发布高温预警。

  根据中央气象台的监测,15日白天,黄淮、江淮、江南北部和西部及湖北、重庆、陕西关中等地出现35~37℃高温天气。

  中央气象台首席预报员孙军此前介绍,本次高温范围大、持续时间长、强度强、影响位置偏北。从目前预报看,这将是今年以来范围最广、强度最强的一次高温过程。

  高温预警!未来一周这些地区依旧“炙烤”

  连日来,中央气象台已经连续发布了多个高温预警信息,15日18时继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

  预计16日白天,华北东南部、黄淮、江淮、江汉、江南大部、四川东部、重庆、陕西关中地区、内蒙古西部、新疆吐鲁番盆地和南疆盆地等地最高气温35~36℃。

  这其中,黄淮中部及重庆、湖北西部和东南部、湖南东北部等地最高气温37~39℃,吐鲁番盆地和南疆盆地可达37~42℃。

  根据气象预报,未来一周,黄淮、江淮、江汉、江南、四川盆地东部等地的部分地区将持续出现35℃以上的高温天气。

  气象部门提醒,高温天气中,民众应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此外,有关部门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烈日炎炎!多地强调切实发放防暑降温费

  每到盛夏时节,烈日炎炎中,包括停止露天作业、发放高温津贴等防暑降温的相关保障制度就会成为舆论热点。

  今年6月,全国总工会就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加强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就在本次今年来“最强高温”来袭前夕,在11日举行的全国总工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王晓峰强调,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他还强调,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除了全国层面的要求,在地方,连日来,多地也要求切实落实高温保障的相关制度。

  例如,13日,山东省人社厅就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要坚决予以制止,立即停止高温作业;对于未按规定标准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乌鲁木齐、成都等地近期还发文上调了高温津贴标准。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发文称,高温津贴标准从今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乌鲁木齐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开辟“劳动仲裁维权绿色通道”,受理对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的仲裁申请,做到“快处快裁”。

  按照成都人社局的文件,该市从今年7月1日起,将高温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12元上调为每人每天12元—18元。

  知识点:这些高温保障制度要知道!

  根据2012年人社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

  ——这些气温节点要知道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这些政策要求要了解

  根据上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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