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奖补带动贫困户脱贫龙头企业最高100万元
兰州晚报讯(记者方言)为促进农民稳定脱贫,我省近日决定对连续3年稳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给予财政支持,最高奖补100万元。同时,支持龙头企业流转或者吸纳贫困户承包地入股,贫困户获取流转费收入或入股分红。支持贫困户以财政到户扶持资金或自有资金入股龙头企业,实现保底收益或分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全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各级财政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对连续3年稳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对以订单收购、股份合作等方式带动合作社或者贫困户的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其中,带动5家以上合作社或者带动50户以上贫困户的,省级财政贴息4个点,带动10家以上合作社或者带动100户以上贫困农户的,省级财政贴息5个点,最高贴息100万元。
《意见》提出,我省对贫困户以土地等资产、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龙头企业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奖补。同时,发挥农业保险对产业脱贫的兜底作用,设立“甘肃省贫困户种养产业综合保险”,龙头企业作为投保主体的,保费按省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40%、企业自缴20%分摊。
此外,还对这些龙头企业提供多种税收优惠。规定对农业企业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生产和销售的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涉农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业、林业培育和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服务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