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广西实施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
为了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积聚新动能,广西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2018年起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以及“路、水、电、气、网、园”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改善乡村发展基础条件,有效增加乡村公共服务资源。
《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一个行动目标、三大专项行动、四类资金渠道、七项保障措施”。一个行动目标,即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到2020年力争实现项目累计投资3900亿元以上的目标。三大专项行动,即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大行动,计划建设项目27285个,总投资3941.46亿元。其中: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面,提出实施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项目1016个,总投资1768.76亿元。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面,提出了实施农村“路、水、电、气、网、园”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483个,总投资1600.66亿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面,提出实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1786个,总投资570.04亿元。四类资金渠道,即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多元筹措”原则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中央补助资金、自治区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其他渠道筹措资金。七个保障措施,即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前期工作、强化计划管理、强化资金支持、强化用地保障、强化项目管理、强化跟踪考核,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于2018年5月21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相关补助资金将同步下达。下一步,全区各级各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突出资金和用地保障,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及时跟踪监督和考核,扎实推进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