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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上调高温津贴标准 每人每日不低于10元调为15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8  浏览次数:103
核心提示:  新华社合肥8月6日电(记者姜刚、陈诺)江淮大地遭遇持续高温天气。为维护高温天气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安徽省人社厅近日联

  新华社合肥8月6日电(记者姜刚、陈诺)江淮大地遭遇持续高温天气。为维护高温天气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安徽省人社厅近日联合省卫计委、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发文,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由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调整为不低于15元。与此同时,此次还将发放范围由企业扩大至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据安徽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及具体标准。

  此次新政策规定,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据悉,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自2011年起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原规定发放范围仅为企业,这次将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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